三段论的式与格
概述
式(mood)与格(figure)共同精确地刻画了直言三段论的形式结构——式描述三个命题的 A/E/I/O 类型序列,格描述中项 M 在前提中的位置。二者组合产生 256 种可能的三段论形式。
定义
式(Mood)
一个直言三段论的式是指其三个命题(大前提、小前提、结论)按顺序排列的 A/E/I/O 类型字母序列。
格(Figure)
一个直言三段论的格是指其中项 M 在两个前提中的位置排列方式。
式(Mood)
式由三个字母组成,分别对应大前提、小前提和结论的命题类型。由于每个命题有 A/E/I/O 四种可能,因此式共有 64 种。
式的示例
- AAA:大前提是 A 命题,小前提是 A 命题,结论是 A 命题
- EIO:大前提是 E 命题,小前提是 I 命题,结论是 O 命题
- AOO:大前提是 A 命题,小前提是 O 命题,结论是 O 命题
格(Figure)
格由中项 M 在大前提和小前提中的位置决定。中项在前提中可以充当主项或谓项,因此共有 4 种格。
| 格 | 名称 | 大前提中 M 的位置 | 小前提中 M 的位置 | 模式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第一格 | — | 主项 | 谓项 | M — P, S — M |
| 第二格 | — | 谓项 | 谓项 | P — M, S — M |
| 第三格 | — | 主项 | 主项 | M — P, M — S |
| 第四格 | — | 谓项 | 主项 | P — M, M — S |
记忆方法
可以通过中项 M 在两个前提中的位置来记忆四种格:
- 第一格:M 分别做主项和谓项(左-右)
- 第二格:M 都做谓项(右-右)
- 第三格:M 都做主项(左-左)
- 第四格:M 分别做谓项和主项(右-左)
四种格的详细说明
第一格:M — P, S — M
大前提:M — P (M 是主项,P 是谓项)
小前提:S — M (S 是主项,M 是谓项)
结论: S — P
- 中项在大前提中做主项,在小前提中做谓项
- 亚里士多德认为第一格的三段论是”完善的”(perfect),因为其有效性是自明的
- 经典示例:“所有人都是会死的(M—P),苏格拉底是人(S—M),∴ 苏格拉底是会死的(S—P)”
第二格:P — M, S — M
大前提:P — M (P 是主项,M 是谓项)
小前提:S — M (S 是主项,M 是谓项)
结论: S — P
- 中项在两个前提中都做谓项
- 第二格的三段论常用于证明某个事物不属于某一类(区分功能)
- 示例:“所有蝙蝠都是哺乳动物(P—M),没有鸟是哺乳动物(S—M),∴ 没有鸟是蝙蝠(S—P)”
第三格:M — P, M — S
大前提:M — P (M 是主项,P 是谓项)
小前提:M — S (M 是主项,S 是谓项)
结论: S — P
- 中项在两个前提中都做主项
- 第三格的三段论常用于反驳全称命题(反驳功能)
- 示例:“有些哲学家是数学家(M—P),所有哲学家是逻辑学家(M—S),∴ 有些逻辑学家是数学家(S—P)”
第四格:P — M, M — S
大前提:P — M (P 是主项,M 是谓项)
小前提:M — S (M 是主项,S 是谓项)
结论: S — P
- 中项在大前提中做谓项,在小前提中做主项
- 第四格是中世纪逻辑学家补充的,亚里士多德本人未专门讨论
- 示例:“没有懒汉是成功者(P—M),所有成功者都是勤奋的人(M—S),∴ 没有勤奋的人是懒汉(S—P)“
256 种可能形式
式有 64 种,格有 4 种,因此三段论的总形式数为:
在这 256 种形式中,只有 15 种是有效的(在布尔解释下;在亚里士多德解释下有更多)。参见直言三段论的15个有效形式。
形式的表示方法
三段论的形式通常用”式 + 格编号”来表示。例如:
- AAA-1:第一格,式为 AAA
- EIO-2:第二格,式为 EIO
- OAO-3:第三格,式为 OAO
- AEE-4:第四格,式为 AEE
形式决定有效性
形式有效性(Formal Validity)
一个三段论是有效的,当且仅当它具有有效的形式。三段论的有效性完全由其式和格决定,与具体内容无关。
这一性质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:
| 性质 | 说明 |
|---|---|
| 形式检验 | 要检验一个三段论是否有效,只需确定其式和格,然后查表即可 |
| 同类判定 | 所有具有相同式和格的三段论,有效性完全相同 |
| 反例构造 | 要证明某形式无效,只需构造一个具有相同形式但前提真、结论假的反例 |
反例方法演示
要证明 AAA-2(第二格,式为 AAA)无效,可构造如下反例:
大前提:所有狗(P)是哺乳动物(M) —— 真 小前提:所有猫(S)是哺乳动物(M) —— 真 ∴ 结论:所有猫(S)是狗(P) —— 假!前提都为真但结论为假,因此 AAA-2 形式无效。任何具有 AAA-2 形式的三段论都是无效的。
核心性质
| 性质 | 陈述 |
|---|---|
| 式的种类 | 64 种() |
| 格的种类 | 4 种(中项在前提中的位置排列) |
| 总形式数 | 256 种() |
| 有效形式数 | 15 种(布尔解释下) |
| 内容无关性 | 有效性完全由形式决定,与词项的具体含义无关 |
| 批量判定 | 检验一个形式等于检验所有同形式的三段论 |
与其他概念的关系
graph LR A["三段论的式与格"] --> B["[[直言三段论]]"] A --> C["[[直言命题]]"] A --> D["[[A_E_I_O 四种命题]]"] A --> E["[[三段论规则]]"] A --> F["[[直言三段论的15个有效形式]]"] B --> A D --> A E --> F A --> F
- 直言三段论:式与格是描述三段论形式的两个维度
- 直言命题:式由三个直言命题的 A/E/I/O 类型决定
- A_E_I_O 四种命题:式的每个字母都取自 A/E/I/O 四种命题类型
- 三段论规则:六条基本规则可用于检验任意式与格组合的有效性
- 直言三段论的15个有效形式:256 种形式中经过筛选后确认的 15 种有效形式
补充
亚里士多德与格的分类
亚里士多德在《前分析篇》中主要系统地讨论了第一格的三段论,并间接涉及了第二格和第三格。第四格的明确表述归功于亚里士多德的学生德奥弗拉斯特斯(Theophrastus)以及后来的中世纪逻辑学家。亚里士多德将第一格视为”完善的”格,因为其有效性是直接自明的,而其他格的三段论需要通过第一格来”化归”(reduce)才能证明其有效性。
如何快速确定格
给定一个标准形式的三段论,确定格的步骤:
- 找出中项 M(只在前提中出现、不在结论中出现的词项)
- 检查 M 在大前提中的位置:主项还是谓项?
- 检查 M 在小前提中的位置:主项还是谓项?
- 根据位置组合确定格的编号
应用
- 三段论有效性检验(第6章):确定三段论的式和格后,查表或应用三段论规则判定有效性
- 反例构造:对于无效的形式,构造具体反例来证明其无效性
- 论证分析:将自然语言论证化为标准形式后,通过式与格快速评估其逻辑质量
- 有效形式记忆:系统掌握 15 个有效形式的式与格组合
参见
- 直言三段论 — 式与格所描述的对象
- 直言命题 — 式的构成基块
- A_E_I_O 四种命题 — 式中每个字母的含义
- 三段论规则 — 检验式与格有效性的六条规则
- 直言三段论的15个有效形式 — 所有有效的式与格组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