规定定义 vs 词典定义
一句话总结
规定定义引入新符号,定义者有指派意义的自由,既不真也不假;词典定义报告已有用法,可真可假,受既有用法约束。
共同点
- 都是对符号(而非对象)的定义
- 都涉及被定义项(definiendum)与定义项(definiens)两个组成部分
- 都是消除论争中含混性的工具
关键区别
| 维度 | 规定定义 | 词典定义 |
|---|---|---|
| 功能 | 引入新符号 | 报告已有用法 |
| 真值条件 | 既不真也不假 | 可真可假 |
| 自由度 | 完全自由——定义者有指派意义的自由 | 受既有用法约束——必须忠实于实际使用方式 |
| 适用场景 | 新术语、新概念 | 已有词汇 |
| 评估标准 | 是否有用、是否便利 | 是否准确报告了实际用法 |
| 典型示例 | ”googol” = | “‘bird’指的是有羽毛的温血脊椎动物” |
注意
批评一个规定定义”不正确”是范畴错误——规定定义不是在描述世界,而是在建立语言约定。但可以批评它”不便利”或”容易引起混淆”。
深层联系
从规定定义到词典定义的演变
规定定义经过广泛使用后可能演变为词典定义。当一个新符号被语言社群广泛接受并稳定使用后,它就从”被规定的”变成了”被报告的”。
经典案例: “黑洞”最初是规定定义——John Wheeler 于1967年引入该词来替换冗长的”引力完全崩溃的星体”。随着物理学界的广泛采用,“黑洞”逐渐被词典收录,成为词典定义的对象。这一演变过程说明:规定定义和词典定义之间并非不可逾越的鸿沟,而是同一符号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两种状态。
参见
- 定义的类型 — 完整概念页,包含五种定义类型的系统分类
- 论争的类型 — 定义是消除论争中含混性的主要工具
- 3.4 定义及其用途 — 详细讨论